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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验中心违规处罚细则
2025-12-18 09: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记违纪一次,同时出现可累计,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其中心进驻资格:

1.仪器使用完毕后不登记,不清理,不关电源;

2.实验台面使用后未清理干净;

3.无故不服从中心老师的管理,扰乱实验室秩序,或故意与老师冲撞;

4.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故障;

5.在实验室内抽烟与餐饮;

6.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或与他人矛盾,引发冲突;

7.在实验室内进行未通过审批的操作;

8.将陌生人带入实验室,因此所造成的事故由实验平台申请人负完全责任;

9.在公共区域长期存放个人物品;

10.未按垃圾分类原则丢弃实验废弃物;

11.不穿白大衣进入实验室,不换拖鞋进入细胞间;

12.超净台下堆放杂物;

13.不值日、不遵守卫生制度;

14.违反细胞间规章制度;

15.使用-80℃超低温冰箱后不关紧门,或者敞开门翻找物品超过1分钟;

16.细胞间显微镜、离心机等使用后不关;

17.将动物喂养在实验室过夜;

18.将动物尸体未放置到规定位置,随意丢弃;

19.以上所列条目之外的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或老师认定的其它违规操作、影响实验室正常秩序或者造成实验室公共财产损失的行为;

违反以下规定者直接取消科学实验中心预约权限,一年内不允许预约大型仪器:

1.将中心仪器、财产等物品带出博泽楼;

2.不遵守规定造成严重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

3.私自保存危化品(第一类爆炸品,第六类毒害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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