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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验中心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2025-12-12 15:07  

为加强科学实验中心公共区域管理,规范公用设施使用和公共区域日常行为,确保实验室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科学实验中心对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进行统一监管,对公共区域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并做出如下规定:

一、科学实验中心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包括

(一) 茶歇桌、生活区多层柜、微波炉。

(二) 走廊储物柜、储物箱、学习桌椅。

二、储物柜及储物箱的管理

(一)储物柜及储物箱供所在楼层的学生自愿、免费使用,科学实验中心不负物品保管责任。

(二)储物柜及储物箱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及贵重物品等;所存物品应干净、整洁,严禁存放垃圾,凌乱脏衣物等物品。

(三)科学实验中心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储物柜及储物箱中存放违禁物品的使用者,将立即取消其使用资格。

(四)每学期末使用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取走物品,超期未取,科学实验中心将对柜内物品进行清理,不负责保管。

(五)使用者因特殊原因、长期不在校无法使用储物柜或储物箱的,有义务联系告知科学实验中心,并委托他人将物品清理。

(六)使用储物柜或储物箱时请自觉爱护公物,轻关轻触。储物柜及储物箱均为国有固定资产,若因使用者人为损坏,使用者应全额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被取消使用资格。

三、公共区域使用行为规范

(一)一楼多功能厅及各楼层走廊设置的公用学习区为实验人员临时休息及学习用,不允许长期占座。临时使用者需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科学实验中心的监督检查,保持公用学习区域的环境。

(二)在公共区域学习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及吸烟,不允许在实验室内或在公共区域用餐。

(三)个人随身携带物品整齐摆放至储物柜中,实验结束后将白大衣带走、集中悬挂到各实验室内或做好标记放到自封袋后整齐摆放到储物箱内。

(四)公共区域只允许临时存放包、当日需要更换的外衣、随身用品及白大衣。科学实验中心每日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如发现无关个人用品(如食品、实验材料等)或者未按要求随意堆放的白大衣,将直接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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