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促进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准入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拟进入科学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开展学习和工作的人员,包括学生、教工、聘任的编制外人员、外来人员等。凡在科学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准入考试,并参加由各责任主体组织的准入培训后,方可具备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二章 教育体系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中心实行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该制度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与监督,并负责组织消防演练及应急逃生。在准入环节,中心副主任及负责人需组织入室师生进行通用的安全与环保知识教育、考核及后续培训,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备案。同时,中心结合自身危险源特点、实验操作规程等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制度明确要求日常管理资料须存档备查,并强调对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通过层级清晰的教育培训和责任落实,构建起预防为主、管理闭环的安全保障体系。
第三章 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第五条 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中心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中心实验室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计划,落实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在开展实验前,要对从事实验的学生及相关人员,专门讲解实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加强对学生实验过程中安全、规范操作的指导。
第四章 准入流程
第七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须经过以下流程:
(一)按要求完成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成绩合格,取得证书;
(二)按要求完成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与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四)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开通实验室准入权限。
第八条 各级安全教育责任主体要详细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准入执行的全过程,规范归档有关资料并作为实验室安全事故倒查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到发证机关复审考核,如压力容器操作、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作业人员等。
第十条 外单位来校参观、学习等临时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告知其潜在的风险,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参观、学习。
第十一条 对存在未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教学活动情况的责任主体,由中心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心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学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