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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制度
2025-11-20 16:13  

1、为规范和加强平台废弃物品的管理工作,防止废弃物品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辽宁医学院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公共实验平台实际制定此管理制度。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平台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实验平台在公共区域配套实验废弃物收集桶,按普通垃圾、生物垃圾、利器收集、强酸及强碱分类收集。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负责处理,不能在实验平台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锦州医科大学废弃物管理处按环保规定进行处理。

5、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及利器盒。

6、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储存、运输及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7、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不同的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8、严禁将实验平台危险化学废弃物随意排入下水道以及任何水源,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严禁乱丢乱弃。

9、为节约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理费用,不得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当作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理。

10、应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应尽可能对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剧毒化学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解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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